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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传统文化研究》2018年第三期:市委市政府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意见3600字
2021-11-11 20:43:00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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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厅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

                                 来源:吕梁日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7〕79号)精神,大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步伐,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吕梁文化是吕梁的鲜明标识和吕梁儿女的精神寄托。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大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举措,是推动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传承发展吕梁文化,增强吕梁文化软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和吕梁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提升吕梁文化影响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三)主要目标

        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典籍整理、研究成果推出、文艺作品创作、文化产品生产、教育基地建设、传播平台打造等方面,推出一批重要成果,推动我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我市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研究、传播等取得丰硕成果,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吕梁文化的软实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优秀传统文化挖掘阐发工程

        依托我市理论研究机构,重点挖掘研究黄河黄土文化、廉政文化、红色文化、民间民俗文化等的思想精髓、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推出一批优秀研究成果。加大对武则天、郭子仪、于成龙、孙嘉淦、刘胡兰等历史文化名人的研究,编辑出版一批研究丛书。加强地方史志的编撰和研究,挖掘其丰富的文化内涵。用好相关政策和资金,加大对优秀传统文化研究工作的扶持力度。

         (二)实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

        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做好登记建档,制定保护规划,厘清保护责任,以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做好我市古建筑、大遗址、传统村落、红色及抗战文化遗存、可移动文物等的保护研究工作。加大重要遗迹遗存、重大濒危文物的抢救性保护力度。推进古建筑和彩塑壁画数字化保护工程,建设文物资源数据库。大力实施“文明守望工程”,动员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建设“吕梁山红色文化资源集中连片保护区”,着力打造“吕梁精神”、“刘胡兰精神”红色名片。加强戏剧、民歌、民乐、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进一步完善非遗名录体系,实施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落实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和中华老字号发展保护工程,推动剪纸、刺绣、雕刻等传统工艺创新发展,加强对杏花村等老字号的保护。

       (三)实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工程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开展好“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和中华礼仪教育活动,深化戏曲、书法、民歌、民乐、民舞、传统体育等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工作。探索创建一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示范学校,开办优秀传统文化校园大讲堂,抓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成果展示活动。加强网络教育平台建设,学校网站要开设优秀传统文化专栏,推出优秀传统文化视频公开课。加强教师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广大教师的思想水平和教学水平。

        (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文艺创作工程

        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抓住重大题材和重要节点,挖掘吕梁优秀历史文化内涵,科学编制创作规划,推出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加强对传统文化题材文艺作品的扶持,推动戏曲、舞剧、音乐剧等艺术门类的创作生产。落实《关于实施山西省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程的意见》,以晋剧、碗碗腔、道情等为重点,推出一批戏曲精品力作,打造一批戏曲品牌活动,建设一批戏曲创作基地,争取建成一批省级戏曲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和戏曲名家工作室,推出一批戏曲拔尖领军人物,培养一批青少年戏曲人才,出版一批戏曲文化书籍。实施网络文艺创作传播计划,运用多种形式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和改进文艺评论,把握正确评论导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艺思潮。加强《吕梁日报》、《吕梁文学》等文艺评论阵地建设,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展严肃的文艺批评,加大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评论推介。

        (五)实施优秀传统文化实践融入工程

        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丰富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加强对传统历法、节气、饮食和中医药等的研究和利用,使其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加强对历史性、纪念性、标志性建筑、道路等的保护,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办好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加强传统文化旅游纪念品的开发,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提升景区景点文化内涵。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推动休闲生活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围绕每年六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展演活动。广泛开展“书香吕梁”全民阅读活动,扩大优秀传统文化图书的编辑出版。统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强化优秀传统文化社会普及和教育功能。组织开设传统文化论坛,每年举办一届,将其打造成为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传播平台。发掘晋商精神的时代价值,培育现代企业文化。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各类创建测评体系和社会规范中,拓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大力弘扬孝敬文化、慈善文化、诚信文化,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行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挖掘整理家训、家书文化,用优良的家教家风培育青少年。挖掘和保护乡土文化资源,建设新乡贤文化。

        (六)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互鉴工程

        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吕梁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工程,支持鼓励我市优秀文艺作品、文化产品、文物古籍、非遗项目等积极参与国内外、省内外各类节庆、展会、赛事、旅游推介等活动,推动吕梁特色文化走出山西、走向世界。创新对外宣传方式,完善对外传播网络,充分发挥媒体在弘扬传播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宣传文化部门要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参加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做好国家、省级、市级层面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项目的承接工作,争取更多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大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吕梁的传承发展。

        (二)完善保障政策。完善财政、金融、税收、土地、规划等政策措施,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加大对重要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保护利用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捐赠或共建相关文化项目。研究出台保障政策和措施,倡导和鼓励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的弘扬。制定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保护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培养和优化人才队伍。实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健全培养扶持和奖励激励机制,培养优秀传统文化人才,建立我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大项目专家库制度,培养一批群众喜爱、有影响力的吕梁文化代表人物,争取我市有人入选人民喜爱、有国际影响的中华文化代表人物。扶持民间文艺团体和业余文化队伍,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加快补齐基层文化人才队伍“短板”。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资源,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少年宫和基层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机构作用,大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原载《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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