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动的历史 永远是历久弥新的教科书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制度改革的四个重要片段
张建梅 卫晋鹏
张建梅简介
张建梅,女,汉族,中共党员,山西临县人,1993年毕业于山西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共吕梁市委党史研究室(吕梁市地方志研究室)党史编研一科四级调研员,山西省党史专家库成员。
先后参与课题《山西外援干部调研工程》《山西抗战老兵口述史调研工程》《改革开放40年口述史》等。参与编纂《中国共产党吕梁历史》《吕梁市志》《中共吕梁历史大事记》等。参与布展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中共中央后委在临县历史陈列室、吕梁市党建主题公园等。
卫晋鹏简介
卫晋鹏,男,汉族,1992年生,山西柳林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吕梁市委党史研究室(吕梁市地方志研究室)党史编研一科四级主任科员。
参与编纂《中国共产党吕梁历史》《吕梁市志》《中共吕梁历史大事记》《吕梁精神 红色印记》等。参与布展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中共中央后委在临县历史陈列室、吕梁市党建主题公园等。
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要的建党精神,就是为劳苦大众打天下,让受苦人得解放,其中让广大受压迫、受剥削的农民从封建土地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获得独立自主土地使用权,更是贯穿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一条红线。历史地看来,也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抓住土地问题这个中国革命的关键点,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参与中国革命的积极性,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不仅解放了农民,而且使得中国革命有了自己的经济基础和物质支持,为摆脱依靠外援走自己的革命道路创造了稳固的、根本的前提条件。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土地革命,是一项丰富的社会变革,全面地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体现了党的法治理念、统揽全局的能力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特别是有些关键时刻的重要片段,极为引人深思,对当前和今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片段一:《井冈山土地法》和《中国土地法大纲》
1927年的湘赣边界,土地的60%以上在地主手里,40%以下在农民手里。江西方面,遂川的土地最集中,约80%是地主的。永新次之,约70%是地主的。万安、宁冈、莲花自耕农较多,但地主土地仍占比较的多数约60%,农民只占40%。湖南方面,茶陵、郡县两县均有约70%的土地在地主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苏维埃中央政府就如何深入进行土地改革、土地分配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在经历了“分田临时纲领17条”、《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后,于1928年12月,正式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是对1927年冬至1928年冬一整年内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对一些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分配土地之后,除老幼疾病没有耕种能力及服公众勤务者以外,其余的人均须强制劳动;以人口、劳动力为标准分配土地;依照生产情形按15%、10%、5%分别征收土地税;乡村手工业工人,如自己愿意分田者,得分每个农民所得田的数量之一半;红军及赤卫队的官兵,在政府及其他一切公共服务的人,均得分配土地,如农民所得之数,由苏维埃政府雇人代替耕种。《井冈山土地法》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红色政权后制定的第一个成文土地法。它的颁布和实施,改变了几千年来地主剥削农民的封建土地关系,从法律上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为此后土地改革和土地法规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1947年6月,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新形势要求解放区更加普遍深入地开展土地制度改革运动,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积极性。为总结土改工作的经验,推动解放区土改运动的进一步发展,1947年7月至9月,全国土地会议在西柏坡召开,《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在会上通过,同年10月10日正式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大纲》规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基本原则。《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公开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对于推动新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并在国民党统治区产生了广泛的政治影响。这一翻天覆地的变化,使亿万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获得了解放,并由此而迸发出难以估量的革命热情。他们踊跃参军参战,担负巨大的战争勤务,并以粮草、被服等物资支援自己的子弟兵。土地改革运动为夺取全国胜利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支持。
《井冈山土地法》和《中国土地法大纲》这两部土地法,使中国土地改革从一开始就走向法治轨道,用法的形式稳定了民心,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片段二:晋绥土改
1946 年,蒋介石违犯停战令,调动百万大军布置内战,面对国民党企图挑起全面内战的种种举措,中共中央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保卫解放区,加强解放区建设。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战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晋绥边区广大农民向汉奸恶霸地主进行清算斗争,直接从地主手里夺回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晋绥边区行政公署根据《五四指示》精神,在全边区普遍发动群众,广泛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并于1946年6月至7月召开了地方、军队县团以上主要负责人的干部会议,对如何贯彻执行《五四指示》,深入发动群众解决土地问题,做了反复的研究和讨论。贺龙作动员报告,他坚定地指出,“土改是党在当前一切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战胜敌人的最基本条件,只要土地问题解决了,群众的斗争积极性就会起来,蒋介石打我们五年、十年百年也不怕。”各地、县领导汇报了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学习讨论,提高思想认识,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晋绥分局决定在新解放区进行除奸反霸,在老解放区由减租减息转变为土地改革。晋绥边区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在全国各解放区最早进行,是在抗日战争时期经过减租减息、回赎土地,根据地约80%的农民已经基本上获得土地的基础上进行的。全区300多万人口约有老解放区、半老解放区70万至105万无地、缺地农民获得了近270万亩土地,打破了几千年封建枷锁,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经济上、政治上真正翻了身。翻身农民迸发出巨大的生产积极性,以更大的革命热情支援解放战争。解放战争三年时间,吕梁各县仅物资输出就超出了八年抗战总和。人民解放战争获得了足以保证夺取最后胜利的取之不竭的人力、物力的源泉。尽管晋绥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曾在康生、陈伯达搞土改试点“左”的做法的影响下,发生了严重偏差。但是在中共中央1947年12月陕北杨家沟会议后,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晋绥的土改工作,晋绥分局主要负责人分别奔赴各分区检查纠“左”,在农民大会上宣布改正,对土改中出现的问题迅速进行了纠正,总体和主流上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解放区土改创造了经验。
片段三:习仲勋和土改纠偏
早在1947年7月中共中央小河会议期间,习仲勋就注意到边区土改中出现的损害中农和民族工商业利益、乱斗乱打的错误做法,指出此种偏向必须得到纠正。习仲勋在晋绥工作的两个多月里,对晋绥土改“左”的错误特别关注,从实际出发,对怎样制止和纠正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土改工作的方向目标、原则政策、划分阶级的区分界限等逐步形成了更为成熟的思想和见解。1947年12月下旬,习仲勋去米脂县杨家沟出席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会议期间,习仲勋应约到毛泽东在扶风寨的住处,向毛泽东汇报了自己对边区土改和形势发展的看法,引起了毛泽东的关注。1948年1月4日,习仲勋致信毛泽东,汇报绥德各县在土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土地改革应沿着什么方向前进,以书面的形式把自己的见解提出来。毛泽东看到这封信,立刻给贺龙和习仲勋及西北局发来电报,表示“完全同意仲勋同志所提各项意见,望照这些意见密切指导各分区及各县的土改工作,务使边区土改工作循正轨进行,少犯错误”。同年1月19日,习仲勋第二次致电党中央和毛泽东,根据他调查研究所了解的情况,提出土改纠偏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电报列举了9个方面的问题,希望引起中央重视。他特别强调:“我看一有‘左’的偏向,不到半月,就可把一切破坏得精光。”毛泽东在接到电报的次日,复电习仲勋,再次表示完全同意他的意见,望坚决纠正“左”的偏向,将习仲勋的电报内容转发各解放区,指示务须密切注意改正“左”的错误。2月6日,毛泽东致电习仲勋等人,就在老区、半老区及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法的内容、步骤和农会的组织形式等问题,征求他们的意见。习仲勋很快回电,对三类不同解放区的概念作了清晰界定,并建议土地分配不能搞平均主义,不能搞贫农团领导一切。他的意见和建议有理有据,毛泽东对习仲勋的电报稿亲笔作了修改和校订,再一次转发各解放区。习仲勋注重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的工作作风,得到党中央和毛泽东的赞同,对党关于土改纠偏工作的决策和政策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片段四:毛泽东提出土改工作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毛泽东十分重视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先后主持制定《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重要文件用于指导具体实践。1948年1月18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写道:“土地改革在群众尚未认真发动和尚未展开斗争的地方,必须反对右倾;在群众已经认真发动和已经展开斗争的地方,必须防止左倾。”1948年3月23日,毛泽东率领中央前委东渡黄河在临县高家塔登岸。25日上午,毛泽东和周恩来就召集中央土改工作团和三交区委负责人座谈,听取汇报,给与会人员每人发了一本《怎样分析农村阶级》的小册子。毛主席还接见了临县县委常委公安局长胡成奎、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刘枫和三交区委书记任泽、区长刘仲成、土改工作团副团长康乃尔。毛主席对临县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4月1日,在兴县召开的晋绥干部会议上,毛泽东作了重要讲话,明确强调了土改工作要“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从而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时期土改工作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体会和启示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中国革命胜利的法宝。从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到建国前颁布的最后一部土地法——《中国土地法大纲》,其核心就是,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守江山就是守人心,守人心就是守民生。就业是民生之基,民生首先是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对农民来说就是人人有田种。革命战争年代推行的一系列土地改革政策是中国革命胜利的政策基石。习近平总书记讲到,“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新时代,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振兴乡村经济,调动农村生产力发展,激发农民生产生活热情,仍是亘古不变的主题。
决策和决策的实施都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反复循环的过程。从当时的社会角度来说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平稳有效推行是困难重重的,而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可以成功的推行土地政策,获得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中国共产党站在农民的角度承认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为保证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中国共产党在土地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从农村现状出发,纠正了“左”倾错误,使土地政策所遵循的原则更符合实际。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革命形势及时调整了土地政策,事实也表明,土地政策的调整是正确的,也正是因为正确的土地政策才使得我党最终取得了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
任何政党都不可能没有失误和错误,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每次都能依靠党和人民群众纠正自己的失误和错误,使自己的工作很快走向健康向前的轨道。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勇于追求真理,修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党”。诚如前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迅速觉察到晋绥土改工作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特别是听取了来自土改一线同志的汇报后,立即对错误进行了纠正,把握了历史主动,在重大关头重大节点上正本清源,重新审时度势,制定了新的方针政策及策略,从而使土改顺利地进行下去。从党的领导人在晋绥土地改革中的纠偏,让当代领导干部认识到,在推动每一项工作中既不能虎头蛇尾,也不能小题大做,既不能极左,也不能极右,要在度上下功夫,要把每项工作有步骤有节奏积极稳妥地向前推动。
(作者单位:中共吕梁市委史志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