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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传统文化研究》2018年第一期:刘萨诃分会章程
2021-11-11 20:33:56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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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梁市古代文化研究会

    刘 萨 诃 分 会 章 程

                            (草  案)

     

    前  言

    刘萨诃,法号慧达,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生于并州西河离石县(今吕梁市离石区)的著名佛教圣僧,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代赴印度取经(早于唐玄奘230年),并最早归国弘扬佛教的大德高僧,在佛学界享有崇高的地位,是佛教中国化的重要标志性人物,也是吕梁籍著名的历史文化名人。为了纪念刘萨诃的历史功绩,挖掘和继承弘扬他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我市热心于研究开发刘萨诃文化的有识之士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了吕梁市古代文化研究会刘萨诃分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分会定名为吕梁市古代文化研究会刘萨诃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是吕梁市古代文化研究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本分会是刘萨诃文化研究工作者和刘萨诃文化业余爱好者的群众性文化类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学术研究、交流和宣传活动,深入挖掘刘萨诃在历史文化上的贡献,弘扬其不畏艰险、勇于创新、艰苦奋斗、造福人类的奉献精神,带动吕梁及相关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及经济的大发展。

    第四条   本分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法令,在业务主管单位中共吕梁市委宣传部、吕梁市古代文化研究会的指导和市民政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五条  本分会的会址设在吕梁市滨河南东路鑫田写字楼。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本分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专题研究。对刘萨诃的生平、经历、主要事迹、佛学思想、历史贡献等方面进行深入挖掘探讨;对其主持开凿的洞窟、绘画遗迹及记载其事迹的文物图籍、金石碑刻开展阐释考证;对有关轶事传闻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开展学术交流。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与国内外刘萨诃研究团体及相关专家学者加强沟通联系、外出考察学习、建立刘萨诃学术资料及相关专家学者的信息库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刘萨诃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水平和层次。

    (三)制作影视书刊。加强同相关传媒制作发行单位合作,通过组织撰写、制作、出版、发行电影、电视剧、传记、小说、传奇等方式,对刘萨诃的动人事迹、历史贡献等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弘扬其奉献精神,努力扩大刘萨诃在国内外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修缮纪念场所。要动员社会各界捐助善款,在保护好刘萨诃现有文物遗迹的基础上,在其家乡及其它留有遗迹的场所庙堂,修缮和扩建具有标志性的纪念碑塔、塑像,配套建设相应的旅游设施,以刘萨诃为切入点,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带动地方旅游业及相关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群众增收。

    (五)创办会刊网站。创办《刘萨诃文化研究》的内部不定期会刊及研究资料,设立刘萨诃文化研究网站,不断扩大刘萨诃学术交流和宣传推介活动的多种媒体阵地,构筑收集、整理、丰富和传播刘萨诃文化的各类平台并充分发挥其独特作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加入本分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为各县(市、区)及县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级基层组织。上述各类组织也可以设立分会的方式参加本分会,本分会也一并视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  团体会员申请加入本分会的条件:

    (一)拥护本分会章程,热心于发展刘萨诃文化事业;

    (二)与刘萨诃历史遗迹或佛教场所有一定关联;

    (三)愿意向本分会提供赞助、捐赠或缴纳会费。

    第九条  设立分会的条件:

    (一)拥护本分会章程;

    (二)本组织内有热心于发展刘萨诃文化事业、并有相当的文化素质和研究能力的志愿者5人以上;

    (三)与刘萨诃历史遗迹或佛教场所有一定关联;

    (四)制定并实施了发展刘萨诃文化的具体规划设想或撰写发表了相关文章或各类作品;

    (五)愿意向本分会提供赞助或缴纳会费。

    第十条  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分会的条件:

    (一)拥护本分会章程,热心于发展刘萨诃文化事业;

    (二)具有一定文化素养,能够开展相关的研究和交流活动;

    (三)积极参与本分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自愿对本分会提供力所能及的赞助和捐助。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本分会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本分会办公室发放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分会的各项活动和获得服务;

    (三)优先在会刊上发表文章和获得信息资料;

    (四)对本分会工作开展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分会章程;

    (二)执行本分会决议;

    (三)维护本分会的合法权益和荣誉;

    (四)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向本分会反映情况、问题,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分会章程的行为,经本分会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六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改选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讨论决定本分会工作方针、目标、任务,审议本分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做出重要决定、决议,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领导机构及成员每届任期5年。

    第十九条 本分会设名誉会长一至三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以上领导成员均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本分会另设特邀学术顾问、顾问若干名,由常务会决定。

    第二十条  吕梁市古代文化研究会会长担任本分会名誉会长。

    第二十一条  本分会常务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常务会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第二十二条 常务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特邀顾问及顾问的聘请或解聘、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或撤销及负责人的任免;决定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需由常务会议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

    第二十四条 本分会的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特邀顾问、顾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德和文化素质好;

    (二)在刘萨诃研究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荣誉会长、会长、特邀顾问任职年龄可以超过70岁;其他领导成员必须在70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分会聘请的特邀顾问一般为国内文史及佛教研究领域著名的专家学者;顾问一般为市内文史及佛教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或本分会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

    第二十六条 本分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主持本分会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常务会;

    (二)对会员大会、常务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代表本分会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第二十七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本分会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不能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常务会时,召集和主持会议;

    (二)代表会长检查会员大会、常务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分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分会经费来源:

    (一)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赞助和捐赠;

    (二)个人会员的赞助和捐赠;

    (三)各类企业及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

    (四)政府资助;

    (五)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分会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 本分会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社会赞助、捐赠的,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本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会提出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会提出终止协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7年 10月29日吕梁市古代文化研究会刘萨诃分会第一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分会常务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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